學會組織章程
◎ 生物科技系(所)系學會組織章程細規 ◎
第一章 總則
一. 生物科技系為美和科技大學在校生學生中心之簡稱,依美和科技大學之規定設立之。以下簡稱本學會。
二. 本會為在校生與學校之橋樑,以提供在校時之事項意見,作為學校採納參考。籌備學生在校之聯誼活動,辦理敬師,為重點工作。
三. 本會一切計畫、措施活動、必先與學校各單位充分交換意見,溝通之執行,使一切順利進行。
第二章 組織
一.本學會社指導老師為一名,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組長為當然之輔導老師,並設助理人員一名幫忙處裡相關事務。
二.本學會為委員會制,委員由生物科技系各個同學所組成,並由委員互選產生會長、副會長、各個部門之幹部。
三.會長、副會長及各個部門之幹部任期一年,任滿一年改選,於每年十月開放提名、選舉,十一月將有關業務及經費移交。
四.以得票最多者當選會長,得票次者為副會長,還有一名執行秘書。
五.本學會設執行委員會,由會長召集組成,並相其負責監督,各委員會如下:
- 行政部門:文宣、電腦資訊、資料保存、文書處理、活動紀錄集報告之統
整、卡片擬稿、公佈資料等……
- 財務部門:負責系學會經費之收支及物品之採購(須每月統整收支內容,
且交由會長及指導老師審核)等……
- 公關部門:校內外宣傳本系特色、邀請函、公假、連絡廠商、系會校內外
聯誼、師生聯誼等……
- 活動部門:各活動之策劃、分配執行、活動報告書(擬稿)等……
六.各部門設組長兩名,已提出各委員之建議或意見,推動委員之工作。
七.罷免資格:
- 會長、副會長、執行秘書:3/4人員提出,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會議,需3/4人員出席,1/2通過表決。
- 各部門組長:1/2人員提出,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會議,需1/2人員出席,1/2通過表決
- 委員:有各部門組長提出,由各部門組長召開會議,會長、副會長與委員3/4出席,1/2通過表決。
八.本學會以每二個星期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由指導老師或會長、副會長召開
主持,會長、副會長與各部門之組長均應出席。
九.本學會開會無正當理由故意不到5次者(一學年制),則退出系學會。
十.每次會議均需紀錄。
第三章 職責
一.代表系上學生與學校各處室溝通,交換意見。
二.舉行會議,決定校際聯誼活動,辦理敬師等計劃與經費籌足,並估量編列之預算。
三.籌辦活動,製作文宣。
四.隨時反應各學生之意見,並作協商溝通。
第四章 經費
一.為推展工作,以設計經費為支應。
二.經費以繳交和補助為主,或請學校比照行政手續於註冊時徵收。本學會純以服務、奉獻、榮譽為職志。
三.經由在校生班級會通過每學期酌收費用為學會基金。
四.有關在校生經費帳目由本學會總務委員負責記帳,經會長、副會長及指導老師共同審核。
第五章 負責
一.本學會任何幹部均為無給職
二.本會章程之修訂,必得經全體委員2/3以上通過,方為有效。
三.本會章程經系主任核准後實行之,修訂時亦同。
四.本組織章程於每年十一月委員交接後視有無需要而修訂或增加。
五.本組織章程與校規抵觸則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