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和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系友會組織章程草案

美和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系友會

組織章程草案

第一章 總 則
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美和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:本會以加強校友聯繫,促進情感,砥礪學術研究,互助合作,發揚團隊精神,協助母系之發展,獎掖後進,並敦品學德,以服務社會,造福人群為旨。
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「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美和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」。

第四條:母校所在地以外縣市及海外校友組織校友會者,得申請加入本會會員。

第二章  任 務

第五條:本會之任務如下:

(一)溝通師生、校友意見,以促進彼此之共識與情感。

(二)協助母校母系之發展。

(三)舉辦各種聯誼活動。

(四)提供會友相關訓練之訊息。

第三章 組 織

第五條: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,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
第六條:會員大會或臨時大會因故不克舉行時,得改用通訊方式辦理議案或選舉事項。

第七條:本會置召集委員一人,副召集委員一人,幹事委員三人,以畢業各級班代表委員一人,共同組織會務委員會。

第八條:本會會務委員會中各委員均為義務職,任期為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。

第九條:會務委員會下設:

(一)公共關係組

(二)財務基金組

(三)總務服務組

第四章 經 費

第十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(一)會員捐助本會基金。

 (二) 各種樂捐款(物)

 (三) 其它。

第十一條:經會員捐納之各項經費,不得請求退還。

第十二條:會務委員會議時,總務組應提出財務收支書面報告,經會務委員會議決議後核銷,並於會員大會時,作成收支總報告表,向大會報告。

第十三條: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十四條:本會財產由財務基金組保管,現款則依會務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儲存孳息。

第十五條:本會財產之處置,除依據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所委託之會務委員會決議外,不得私自處分。

第五章 附 則
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其修正時亦同。